- 索 引 号:QZ00102-3000-2024-00049
- 备注/文号:泉发改规〔2024〕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4
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打破地域空间限制,防范评标工作中的廉政风险,进一步优化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综合评价法或综合评分法)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跨省、跨市远程异地评标的方式进行评标。鼓励其他招标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进行评标。
二、工作要点
(一)远程异地评标场所分为主场和副场,主场设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属地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副场设在外省、外市具备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于投标截止之日前五个工作日在主场确定远程异地评标副场。
(三)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因特殊情况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应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行业监管部门同意。
三、强化保障
(一)各行业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应根据工作职责,做好远程异地评标的监督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考虑采用跨省、跨市远程异地评标增加的费用(如到副场参加远程异地评标的代理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的差旅费等),酌情增加招标代理服务费。
(三)未按本通知要求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行业监管部门将视情况对招标人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
四、本通知试行一年,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即2024年7月1日(含)至2025年6月30日(含)进行招标文件备案的项目应执行本通知。
特此通知。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水利局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数字泉州建设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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