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3000-2024-00143
- 备注/文号:泉发改函〔2024〕13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0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建省安溪恒兴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4-06-20 12:05
泉发改函〔2024〕136号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
福建省安溪恒兴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泉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转报福建省安溪恒兴中学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函》(泉教财函〔2024〕1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精神和福建省安溪恒兴中学的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福建省安溪恒兴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福建省安溪恒兴中学的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初中最高15000元/生·学年,高中最高17500元/生·学年。学校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下调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允许上浮。
二、福建省安溪恒兴中学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200元/生·学年。
三、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自2024年秋季新生开始执行。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做好收费公示,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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