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3000-2024-00171
    • 备注/文号:泉发改函〔2024〕17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30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泉州技师学院(永春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4-09-30 19:46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泉州技师学院(永春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泉人社2024194)收悉。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泉州技师学院(永春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泉州技师学院(永春校区)2号楼6人间、10号楼5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970/·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70元)。

    二、学校应严格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收入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函自2024年秋季新生开始执行,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249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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