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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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商务、国资、海洋渔业、金融管理、城管、数据管理等行政监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精神,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结合省委巡视泉州我市自查发现问题及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等实际情况,本着“立行立改”精神,现就全面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一、减免投标保证金
二、鼓励1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试行差异化缴纳
三、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免责
四、全面加强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招标投标秩序,保障招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发挥积极成效。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应及时更新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推动建立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间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履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各类银行、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标人简化交易担保办理流程、降低服务手续费用。国资监管机构应鼓励国有企业招标人制定实施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措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应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范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建设,加强与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信用评价、合同履约等信息共享,实现招标投标领域跨区域、跨平台互认。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8年11月29日止。原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水利局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泉州市海洋渔业局
泉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数据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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