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招标代理行为,近日,我委联合市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城管、数字办印发了《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泉州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明确了以下四项内容:一是明确泉州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适用于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专业人员。二是确切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从业人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并且及时在泉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更新有关信息。三是健全服务评价体系,及时对代理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根据最终评价结果对代理机构设置代理机构服务状态。四是加强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强调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律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五是鼓励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的引导、教育和约束,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四、涉及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进入本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标投标代理业务及相关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
五、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止。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泉州市发改委政策法规科
林锦华 0595-22987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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