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打破地域空间限制,进一步优化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近日,我委联合市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城管、数字办印发了《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任务
为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打破地域空间限制,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招投标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主要内容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泉发改规〔2024〕2号)文件主要明确了以下三点内容:一是规定远程异地评标适用范围,采用综合评估法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跨省、跨市远程异地评标的方式进行。二是明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要点,远程异地评标场所由交易中心负责,招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确定主场、副场。三是强化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保障,各行业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应根据工作职责,做好远程异地评标的监督和服务保障工作,招标人酌情增加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未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开展工作的,行业监管部门将对招标人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
四、涉及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综合评价法或综合评分法)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跨省、跨市远程异地评标的方式进行评标。
五、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止。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泉州市发改委政策法规科
林锦华 0595-22987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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