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调整优化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4-11-07 16:12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国债资金使用,参考借鉴国内其他省市好的做法,11月7日,我委联合市财政局、商务局印发了《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调整优化方案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5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发改规〔2024〕4号)及国内其他省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明确了以下三项内容:一是简化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流程。将“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调整为“交售个人持有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优化申报数据填报。二是扩大家装厨卫焕新参与品类。将“家用燃气监控设备、日用陶瓷(含餐具、茶器具等)、藤铁家居、家纺用品(含床品、地毯、床毯、窗帘及其他软装等)、石材板材等全品类”新增列入家装厨卫“焕新”补贴范围。三是开展酒店业电视终端以旧换新活动。对申请酒店采购10台以上电视终端设备按照实际采购经费的20%给予补贴,补贴数量不得超过酒店实际客房数。

      三、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泉州市发改委生态科 童欣媛 2838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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