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2月26日印发了《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发改规〔2025〕1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泉州市救灾物资储备、调运和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等,我市重新修订完善《泉州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进一步吸收近些年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优化完善了储备、调拨、报废等程序。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调拨等,明确物资管理、使用、轮换、调拨、监督管理流程,确保平时备得足、储得好,急时调得出、用得上。
三、主要内容
(一)制度设计和主要内容
《细则》共有九部分组成。
1.总则。主要明确市级救灾物资的定义、经费来源、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等事项。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商市发改委(粮储局)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承储单位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购置和经费保障。主要明确救灾物资的管理费用的范围以及年度计划、年度预算的制定等事项。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原则上按上年末库存救灾物资总金额不超过8%测算,由市粮食与物资储备中心在编制预算时提出经费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预算。
3.储备管理。主要明确储备管理中涉及的入库验收、入库管理、消防安全、储存规范等事项。
4.调拨管理。主要明确救灾物资调用条件、调拨流程等事项。
5.代储管理。主要明确代储流程、代储单位日常管理等事项。
6.发放和使用。主要明确物资使用发放和回收的程序等事项。
7.物资报废。主要明确物资报废的条件、规定和程序等事项。
8.监督管理。主要明确监督检查事项以及责任追究。
9.附则。主要明确《细则》的解释权和实施时效等。
四、涉及范围
1.本细则所称市级救灾物资,是指市发改委(粮储局)使用财政资金和救灾捐赠资金采购的专项用于受影响群众生活救助(包括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冬春救助等)的应急储备物资、上级部门调拨的物资和社会捐赠的物资。
2.从事和参与市级救灾物资管理、承储、监督检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细则。
五、施行时间
本细则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1日止。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泉州市发改委粮储科 黄俊德 0595-22385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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