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8月22日印发了《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实施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预公告的通知》(泉发改规〔2025〕2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鼓励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我委牵头印发了《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预公告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招标需求管理和招标方案策划,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预公告的通知》主要明确以下几点:一是实施招标文件预公告制度,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招标文件预公告制度。招标文件原则上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预公告应重点载明征求意见稿提交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获得方式、征求意见的收取方式。二是强化项目标前管理,全面加强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项目标前管理,落实招标文件预公告制度,确保招标文件预公告制度发挥积极成效,营造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四、涉及范围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招标文件预公告制度。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止。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泉州市发改委政策法规科 林锦华 22987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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