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8月22日印发了《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发改规〔2025〕3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进一步明确发展智慧政务等十大数字化应用场景,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广应用电子合同、电子签章,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合同管理规定》。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营商环境,加强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数字化建设水平,运用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激发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数据要素新动能,推动我市“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的建设。
三、主要内容
《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合同管理规定》主要明确了三项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发包单位(招标人)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已公示并确定承包单位(中标人)的非涉密工程建设项目。二是明确电子合同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当事人之间,对该项目电子合同的订立、洽谈、签署、修改等进行管理的活动。三是电子合同监管,各级行政监管部门按原职能范围,对本级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正式电子合同文书进行监管。
四、涉及范围
发包单位(招标人)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已公示并确定承包单位(中标人)的非涉密工程建设项目。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止。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泉州市发改委政策法规科 林锦华 22987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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