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5-08-22 18:24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8月22日印发了《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发改规〔2025〕3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进一步明确发展智慧政务等十大数字化应用场景,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广应用电子合同、电子签章,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合同管理规定》。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的营商环境,升级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的数字化监管能力,用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激发交易数据的新动能,推动实现“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的融合发展。

      三、主要内容

      《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合同管理规定》主要明确了三项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并已发放电子中标通知书的非涉密工程建设项目。二是明确电子合同管理。合同当事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电子合同进行全流程协同管理,涵盖合同起草、协商谈判、电子签章及后续修订等活动。三是电子合同监管。按照职能分工,各级行业行政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其权限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签订的正式电子合同文书。

      四、涉及范围

      发包单位(招标人)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已公示并确定承包单位(中标人)的非涉密工程建设项目。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止。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泉州市发改委政策法规科 林锦华 22987986

      七、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一)签署前准备

      1.招标人指定本单位人员作为该项目电子合同经办人,授权其在电子合同平台进行“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申请及该项目电子合同签署等相关事宜,填报《泉州电子合同平台使用委托协议》(可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

      2.代理机构登记项目信息时,应根据招标人的《泉州电子合同平台使用委托协议》内容,按照《电子合同授权信息填报指南》(可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填报被授权人信息。

      3.项目完成招标投标,招标人及中标人根据《电子合同平台操作手册》(可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完成电子合同文书的签订。

      (二)签署流程

      1.招标人/中标人注册登录平台。

      2.由招标人发起合同签署,发起时可设置中标人是否需要确认合同文件、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顺序、合同是否需要存证备案。

      3.中标人进行合同文件确认(如有)。

      4.中标人确认无误后,招标人、中标人进行合同签署。

      5.双方签署完成后,由招标人发起合同备案存证。

      6.如需查看合同存证信息,可进行合同取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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