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w.quanzho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可通过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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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0年,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聚焦加强用权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高办事服务公开透明和便利化,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全力做好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全面完成我委权责事项梳理调整工作并及时公开。按照市委编办统一部署,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全面清理整合我委现行权责事项,区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奖励、行政给付、其它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等8大类项内容,经市委编办审核后,已按规定对外公布。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定期发布项目审批信息,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2020年公开审批件93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理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职责,牵头组织开展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制定发布公开清单、拓展优化公开渠道、信息公开情况等;扎实推进住房保障、矿业权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按照规定及时主动对外公开发布。
深化信息公开工作,指派专人及时跟踪相关栏目更新情况,定期通报各栏目更新情况,2020年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1035条。同时,进一步强化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各科室信息专人负责制度和信息考核有关规定。2020年共计报送各类政务信息215条,被采用信息62条。及时向市档案馆移交2020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166份,电子文本166份。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宣传栏、新闻媒体、主任信箱、在线咨询、意见征集等平台作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热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认真做好来信来访件答复工作。2020年,共答复来信来访信息信件134件,其中,委网站咨询、主任信箱受理45件,政府依申请公开12件,省信访系统、12345政务服务平台、领导信箱等信访77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申请公开流程图》,并按要求公布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编制《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四)平台建设方面
规范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员会门户网站运行,按市政府办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站栏目建设、强化专栏发布。今年来,我委通过委政务网站等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共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707条,答复来信来访信息信件119件,其中,委网站咨询、主任信箱和建言献策受理44件,及时答复44件,政府依申请公开7件,及时答复7件,省信访系统、12345政务服务平台、领导信箱等信访68件,及时答复68件,及时答复率100%。推进微信公众号新媒体运营管理,指定专人维护微信公众号平台。全年共通过泉州市发改委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466篇,设价格行情、县区动态、营商环境等常态专栏,紧密联系群众需求。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委高度重视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将网站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建设重要工作内容加以推动,并列入年度绩效考评方案。委主要领导多次召开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强调做好互动交流工作的重要性。目前,我委已建立起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主动抓”的工作机制,根据领导分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主管信息公开,指定一名副主任为常务副组长,由办公室牵头,将信息公开纳入委机关日常管理。
二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查。修订完善公务信息审批单,督促各科室在拟定公文送审签发单时,对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建议,由分管领导把关、办公室核稿监督的方式完善公文信息审批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委领导对是否公开进行审核把关,委办公室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发布,确保信息发布及时、权威、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4 |
减少27 |
4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8 |
无增减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7 |
1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416 |
31694.2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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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不够丰富;二是在公开实效、更新频率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在强化网上热点问题舆论引导方面还有提升的空间。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完善制度落实监管机制,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尽可能以最大范围公布,继续梳理提炼深入挖掘业务类信息,及时发布本委工作进展、政务动态、领导活动等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更新频率。二是是进一步拓展覆盖面,拓宽影响力。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元化宣传渠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宣传工作,主动挖掘先进典型、及时开展深入宣传报道,使政务信息公开成为公众关注的重点、群众监督的焦点,形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合力。三是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及时整改落实,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四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开展培训会等方式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提高各科室主动公开的积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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