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3-01-20 11:4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至20221231日。本年报在泉州市发改委门户网站http://fgw.quan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中公布。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委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五公开,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一)主动公开方面

    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明确主体责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在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2022年度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类信息9条、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行政许可类信息30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3条、其他类信息4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及时受理依申请公开案件,规范格式登记,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按照《规定》并在时限内办结。2022年,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办结18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相关流程。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主动公开文件纸质文档定期送交市图书馆、档案馆,方便公众查阅。做好政务公开数据季度统计报送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平台建设方面

    做好网站运维工作,进一步规范网站栏目建设,及时更新门户网站栏目,强化专栏发布,主动报送新开设的网上调查、民意征集,并及时提供调查征集分析结果。2022年度网站更新信息774条,开展在线访谈3次、网上调查6次、民意征集6次,发布政策解读22份,收到咨询投诉建议信件25件,并及时答复群众。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组织领导和信息发布审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将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绩效考评方案。修订完善公文信息审批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行政规范性文件

    9

    1

    2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0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0

    0

    0

    0

    0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8

    0

    0

    0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来,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工作相关培训、多形式多样化进行政策解读等方面仍需要进一步提升和改进。2023年,我委将按照国家、省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及时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政府信息,进一步丰富拓展政府信息、重要政策文件的公开形式和解读形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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