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4-01-25 15:35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办公开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完成。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统计数据时间为202311日至1231日。本报告在泉州市发改委门户网站(http://fgw.quan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中公布。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泉州市发改委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府东路交通科研楼B栋五楼,邮编:362000,电话:0595-2298055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市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效,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依申请公开,保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安全运行,积极主动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全年通过网站公开政务类动态信息270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公文类信息145条,年度访问量61人次。泉州市发改委官方微信公众号订阅数9095,年度推送486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是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我委指派专人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出具告知书,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2023年,我委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6件,均按规定进行受理并答复,未收到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二是完成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开展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工作,梳理形成文件目录清单,认真核对文件标准文本,并在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按照一张表、一次审批、统一更新的方式推动本委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栏目内容有保障、发布有审核、公开有追溯。主动公开文件纸质文档定期送交市图书馆、档案馆,方便公众查阅。做好政务公开数据季度统计报送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一微一网建设,做好舆情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一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及时发布权威的我市发展改革工作信息。2023年度网站更新信息877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1条、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类信息5条、规划计划类信息8条、行政许可类信息92条。二是充分运用线上平台,提升互动交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清单》《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投标电子保函管理规定》《泉州市扶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鼓励开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的制定意见建议。三是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渠道,加强政策解读。2023年来,为《第三批泉心泉意服务企业若干举措》《泉州市杜苏芮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泉州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泉州市激励干部敢为、企业敢干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等11份重要文件开展解读;针对本年度的重要工作、民众关注度高的工作,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产教深度融合、石化产业发展、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精心策划相应的在线访谈主题、互动知识问答,做到释疑解惑,凝聚共识,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度。全年开展在线访谈3次、网上调查3次、民意征集6互动知识13条、发布政策解读11份。

    )监督保障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重点,按照业务职能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并指定专人对网站、新媒体信息进行监督管理,合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围绕市政府开展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加强自查整改,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0

    3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6

    0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泉州市发改委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整体运行顺畅,内容保障及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部分业务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清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日常性工作,长效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政策解读的多样性、有效性、亲民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024年我委将认真研究改进,做好以几方面工作:一是持续完善制度落实监管机制,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办事服务内容,提升网上办事水平,加大政策解读工作力度,加强互动交流的针对性,提升网络问政质量,做好舆情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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